新京報快訊(記者 馮琪)6月17日,教育部和市場監管總局聯合印發《中小學生校外培訓服務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簡稱《合同》),供學生家長與校外培訓機構簽訂合同時參照使用。
據悉,該《培訓合同(示范文本)》為行業首個全國性示范文本,共11條,涉及校外培訓過程中各環節,包括培訓項目、培訓要求、爭議處理等內容。
《合同》明確,合同簽訂前,培訓機構應當出示辦學許可證、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等證明文件。并指出,培訓機構不得一次性向乙方收取或變相收取時間跨度超過3個月的費用;線上培訓機構按課時收費的,每科不得一次性收取超過60課時的費用。并明確,甲方收取培訓費用后應及時向乙方開具正規發票。
《合同》尤其對培訓收退費及違約責任作出了詳細規定。退費條款中,包括乙方在培訓班正式開班前多少時間或開班后多少時間前可提出退學的,有權要求全額退費。并列出由于乙方的原因申請提前退學的,雙方可約定的退費方式。
《合同》還明確了雙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對方支付違約金的幾種情形,包括甲方未經乙方同意,擅自變更培訓方式或培訓教師、甲方由于辦學許可證過期等原因無法繼續提供培訓服務的、甲方擅自將合同約定的服務轉給第三方等。
《中小學生校外培訓服務合同(示范文本)》內頁截圖。
21世紀教育研究院副院長熊丙奇指出,一直以來,存在沒有合法資質的機構提供培訓服務的情況,而有的學員家長并不知道該怎么判斷機構是否有合法資質,要求機構出具哪些證明自己有合法資質的證件、資料。示范合同文本,向家長提供了一個索要這些資料的材料清單;把退費條款加以明晰,培訓機構不能再渾水摸魚,以事先約定不清晰為由拒絕學員監護人合理的退費訴求。
教育部和市場監管總局指出,各地要采取多種措施引導合同當事人使用《培訓合同(示范文本)》,切實提高學生家長的防范意識和鑒別能力,理性簽訂培訓服務合同。
新京報記者 馮琪 校對 柳寶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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