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海網6月17日訊 17日,福州市人民政府網站發布《福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福州市教育局福州市財政局關于開展補貼性職業技能培訓機構遴選工作的通知》,為加快推進我市職業技能提升行動,根據《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福建省財政廳關于開展免費職業技能培訓相關工作的通知》(閩人社文〔2019〕223號)和《福州市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實施方案(2019—2021年)》(榕政辦〔2019〕132號)要求,擬遴選確定一批市級補貼性職業技能培訓機構,面向企業職工和就業重點群體開展補貼性培訓,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遴選原則
自愿申報,綜合考察,遵循公平、公正、公開原則,確定培訓機構名單。
二、申報范圍
我市職業院校(含技工院校)、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各類職業技能培訓機構等(以下統稱“培訓機構”)。已被列入省級補貼性免費培訓學校名單中的培訓機構不再重復申報。
三、名額分配
1.人社部門推薦指標:原則上,鼓樓區、臺江區、晉安區、倉山區等4城區推薦名額不超過5家,其余各縣市區推薦名額不超過2家。
2.教育系統推薦指標:市教育系統推薦名額不超過20家,其中每個縣市區推薦1家職業學校。
3.同一培訓機構不得重復推薦。主要培訓工種相同或相似的培訓機構,各地各單位原則上只可擇優推薦1家。
四、申報條件
1.資質合法,具有較強的管理能力和高效的組織管理體系,建立了規范的培訓管理、財務管理等制度;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未發生過違法違規事件。
2.培訓能力強,近3年年均開展職業技能培訓不少于200人次以上;培訓場所規范,實際辦學地址與辦學許可證地址一致;不超范圍辦學,設施設備齊全,師資力量雄厚。
3.校企合作、產教融合業績突出,為企業培養大量技術技能人才(可提供近3年培訓人員花名冊)。
4.按規定建立黨組織或發展黨員,近兩年年檢合格。
5.自覺接受福州市職業技能提升領導小組辦公室監督和管理,遵守職業技能培訓相關政策規定。
6.各地各單位可優先推薦被列入《關于公布福州市第一批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名單的通知》(網址:)的培訓機構。
五、申報材料
1.書面申請報告(含單位簡介、黨的建設、主要培訓工種、設施設備、師資隊伍等情況)及申請表(附件1)。
2.《福州市開展補貼性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匯總表》(附件2)。
3.辦學許可證、法人身份證、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等培訓機構資質證明材料,事業單位只需提供單位組織機構代碼證即可。
4.學校的相關規章制度建設,培訓設備、場所照片。
5.近3年承擔福州市社會化培訓、就業重點群體或企業職工培訓等人員花名冊。
6.校企合作相關證明材料(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以上材料統一使用A4紙張膠裝規范裝訂(需編輯封面、目錄、頁碼)。
六、申報程序
1.資格初審
培訓機構可通過各縣(市)區人社部門或市教育主管部門推薦申報。各地人社部門或市教育主管部門應認真審核申報材料,擇優推薦。
2.組織評審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教育局、市財政局確定評審辦法,對申報項目進行評審,評審結果經市人社局、財政局研究審定并公示。
3.最終遴選結果將在福州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上公布。
七、其他事項
1.參加遴選的培訓機構要認真填寫附件中的培訓工種,工種名稱一經確定不得隨意更改。
2.參加遴選的培訓機構要保證其申報資料內容真實、有效,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3.各縣(市)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或市教育局統一匯總初審后,于6月29日前報送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東部辦公區1號樓923室)。
聯系人:楊曉偉(市人社),83531195。
林培斌(市教育),83350809。
標簽: 職業技能培訓 福州
責任編輯:楊艷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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